货款拖欠诉法院 人民调解来帮忙

2021-10-25 15:27
来源: 区司法局

货款拖欠诉法院人民调解来帮忙

李家集街孝义兄弟调解室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武汉兴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由武汉兴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三环)为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安黄陂分公司)祝店三期还建楼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货物,兴三环为城安黄陂分公司提供价值653710元的商品混凝土货物,兴三环按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但城安黄陂分公司下欠兴三环货款653710元至今分文未付。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城安黄陂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2020年10月13日,武汉兴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作为被告诉之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人民法院李家集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询问三方意见均同意进行调解,故委托李家集街孝义兄弟调解室协助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委托调解函后,李家集街孝义兄弟调解工作室迅速介入调解。本案调解的难点是双方对货款和违约金等费用有较大争议,按照兴三环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65371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上述货款的违约金暂计196113元(计算方式:653710元*0.005*30天=98056.5*2个月=196113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付清为止);3、以上本金及违约金共计849823元;4、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而城安黄陂分公司却对部分费用不予认可,双方争执不下。在调解过程中,兴三环还提出,要求被告两公司共同支付货款、违约金、保全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并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一部分,2021年1月20日之前付清另一部分余款,如未按照付款时间足额支付,公司将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支付利息。诉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调解员刘培并不气馁,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引导双方正确、客观理清双方合同约定,促使双方认清争议焦点及事实依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城安建设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同意武汉兴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调解方案,武汉兴三环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案例点评】

此纠纷案情相对比较简单,人民法院考虑到为当事人节约成本,避免耗时耗力走漫长诉讼之路,优先选择了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孝义兄弟调解室的调解员依法依规、于情于理开展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理性看待问题,以事实依据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促进各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