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咬人起纠纷 公正调解化矛盾

2021-11-08 09:49
来源: 区司法局

大狗咬人起纠纷 公正调解化矛盾
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3日上午,夏某的母亲带着其两岁的女儿在小区内散步,夏某的女儿突然被同小区内曾某家的大狼狗扑倒在地,其右腿多处被抓咬伤。住院期间,夏某女儿做了两次全麻的清创手术,且因为此事夏某的女儿总会在梦里被吓醒,夏某和妻子把这些都看在眼里,心疼不已。夏某和妻子觉得狗主人曾某除了支付住院费用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遂申请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首先对养狗者曾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接着,调解员对曾某垫付了医药费的行为进行了肯定。紧接着调解员从幼儿身心方面的发展,对双方进行了一个知识普及。从情理上,让作为母亲的曾某理解同为父母的夏某夫妻的心情。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不断向双方解释对饲养宠物狗相关的规定,接着说此类案件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同时,调解员旁敲侧击地向双方指出,彼此间如果不能互谅互解,就只有走司法程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都会增加,请他们认真考虑。调解员的一席话使双方顿时陷入沉默。看到问题有所转机,调解员因势利导,进一步劝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团队先后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交替进行几番调解,夏某表示同意就赔偿数额做出让步,曾某也同意除住院费以外进行额外的赔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这起狗咬人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调解结果】

调解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和解,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曾某向夏某赔偿了玖万陆仟元整,夏某再不因此事向曾某主张任何权利。
【案例点评】

由于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就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饲养的动物不至于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本案中曾某作为大狗的饲养者,显然没有尽到其必要的注意义务,忽略了其饲养的狗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却轻信能够避免,放任了狗的行为,并直接对邻居夏某女儿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专门规定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确定饲养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引导人们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希望动物的饲养人既要关爱动物,更要关爱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