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不适起纠纷 调解温情来化解

2022-01-17 10:31
来源: 区司法局

输液不适起纠纷调解温情来化解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8日,黄陂区前川街某社区居民黄某某因身体不适,就近去到黄陂区某西医内科诊所就诊,当班医生给予相应诊断,并采取输液治疗。10月14日上午,黄某某遵从医嘱,继续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黄某某身体突然出现“起疹子”等不良反应,诊所医生立即给予抗过敏处理。这之后,黄某某就输液造成转氨酶值升高,分别去到武汉市第一医院、协和医院进行一系列检查以及相应治疗,目前身体尚在恢复中。黄某某认为诊所医生输液不当,造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诊所承担相应责任,而诊所医生不认同黄某某说法。2021年11月26日,双方申请孙东林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2021年12月6日上午,双方按约定来到调解室。调解员连忙安排双方坐下来,倒上两杯茶水抚慰双方情绪,耐心听双方诉说。经过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依旧各执己见,于是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一方带到另一间办公室,分头进行安抚和调解工作。根据黄某某叙说的诊治过程,药物反应对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调解员表示同情,但盲目的判定为医疗事故,是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如果不鉴定是没有办法明确责任。黄某某则不愿意做鉴定,鉴定又耗时又耗钱,自己就是个打工的,一口认定诊所有错。调解员体谅黄某某一个人在外打工的不容易,还是耐心劝慰她,不能意气用事,要依法维权,否则得不偿失。同时诊所这边也了解到,对黄某某的诊断以及用药都是规范处理,输液的药物是在用药第七天产生的不良反应,原因就有点模糊不清了,一方面,药物本身就会存在着一定的不良反应;二方面,也会有个人身体差异问题。

经过大量基础性工作,双方在调解员的疏导下,对纠纷有了新的认识。调解员适时切入,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的责任依据要对此次事故进行大额赔偿,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本着同理心,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一定补偿。在调解员情与理的劝解后,黄某某自愿放弃鉴定,只希望诊所能补偿部分医疗费用,此时诊所也明白责任意识,愿意做出退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依法调解,诊所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诊所补偿黄某某相关医疗费用,黄某某放弃其他权利,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例点评】

此案件涉及医疗纠纷,在患方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矛盾双方都会各执己见,无法做到依法进行定分责任,因此纠纷也不会得到很好地解决。鉴于纠纷争议金额较小,也避免矛盾的升级恶化,调解员凭借着在调解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温情介入,情理结合,换位思考,以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