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起纠纷 齐心协力化矛盾
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2日,某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与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承包土建的合同。工程于2021年10月8日开工,11月4日无故停工,建设(湖北)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强烈的愤懑和不满。农民工多次要求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处理无果后,又多次到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门市处堵门静坐,严重影响了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门市的正常经营活动。遂双方来到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21年11月24日下午3时左右,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匡某与农民工代表陈某在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进行了第一轮的磋商,陈某提出了他这方的所有诉求,调解员做了详细的记载,匡某对陈某的诉求进行了逐一的回应,工作人员对双方认同的补偿款项和不认同的补偿款分别做了详细记录。双方在谈论时产生激烈的争吵,为防止矛盾激化,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让双方各自平复情绪,并依法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给双方分别讲解诉求的合理与不合理。但是,第一轮的调解没能达成一致协议。
之后,调解员又邀请公益服务律师给农民工代表陈某,面对面进行劳动法的普法工作,在2020年5月1日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三条明文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然而,建设有限公司不再愿意与陈某协商补偿事宜,在调解员的多次劝说下,匡某再次代表公司与对方的法律顾问还有某科技公司代表王某来到了调解工作室,这一次双方仍旧是不欢而散。但通过这次的调解,科技公司代表王某对纠纷情况有了认识,他表示公司工程项目进度必须要继续推进,公司愿意先垫付陈某这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款,后期公司再去追究建设公司的法律责任。通过这次,调解到了一个新层面。农民工直接与某科技公司谈补偿。紧接着此纠纷就有了第三轮、第四轮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有了明确的预期,报出自己愿意承担的“价码”。在这一阶段,调解员针对双方“出价”调整调解方式。对甲方“出价”较高,乙方不愿意妥协的,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讲明利害。对合理部分,调解员抓住时机做另一方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合理合法合情的调解下,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
【调解结果】
2021年12月21日下午5时左右,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协议。在某建设(湖北)有限公司不出面处理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先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暂代为垫付9名农民工的误工工资和生活费,路费,设备费,住宿费及其所有其他费用。至此,这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
调解员灵活运用了调解四部曲:一、认真调查,掌握一手资料。二、控制场面,选准切入点。三、换位思考,选准沟通人,运用现有法规做好普法宣传。四、客观公正,选准平衡点。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法律不允许的,承包方愿意垫付工资在本案中起了推动作用。本次调解经历了好几轮方尘埃落定。调解组织通过周全地调查,灵活的运用调解技巧,锲而不舍的给双方普法,最后才做到了事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