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受了伤 人民调解化矛盾

2022-04-07 08:41
来源: 区司法局

体育课上受了伤人民调解化矛盾

前川街胡炳基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2日,黄陂区某学校组织学生跑步时,该校学生方某不慎滑倒,以致头、面部及右上肢受伤。事发后,该校教师立即通知学生家长送方某到黄陂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尺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右桡骨上段骨折、外伤性牙齿缺失(尖牙断裂)。先后分别在黄陂区人民医院、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治疗,于8月14日出院,后续还需进行骨内钢板取出手术,前期所有治疗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同年10月18日,经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所受损伤不构成伤残。2022年1月7日,方某的法定代理人与校方向前川街胡炳基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工作室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方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尽到责任,而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将由受到伤害的方某一方承担。校方认为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及时将该生送往医院治疗,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方某的法定代表人对此不满,认为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学生家长言语过激,于是调解员宣布暂停调解。

过后,调解员使用“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头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耐心劝解,并提供类似案件在法院的判决案例供双方参考。经过多次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做双方工作。最终,学校表示报完保险后再承担20%的责任,一次性赔付方某。方某的法定代理人看到对方愿意赔偿后,也决定不再追究,同意了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黄陂区某学校支付方某赔偿款,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款项分二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方某的法定代理人账户,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后,当事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是提出赔偿要求。

【案例点评】

校园安全无小事,学校在管理中应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观念,排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上述案例的法律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本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却又拿不出具体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调解员使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调解员以案释法,提供类似案件在法院的判决依据,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运用法、情、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消除纷争,自愿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