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佣工人索赔偿 人民调解来帮忙
前川街胡炳基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钱某甲雇佣钱某乙在黄陂区某工地务工,因操作设备不当意外受伤。事后,钱某乙被送往黄陂区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武汉市第三医院继续治疗14天,后出院休养,治疗费用均由钱某甲承担。后期,经湖北索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钱某乙的损伤不构成伤残。现钱某乙与分包方钱某甲就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多次均无结果,双方当事人遂向前川街胡炳基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意到钱某乙神色异常,言语前后不一。钱某乙也对病情和治疗过程支支吾吾,不愿意让调解员了解个人隐私。调解员看破不说破,从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尝试树立他们维权的意识,坚定他们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信心,并告知当事人双方:1、人民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没有强迫性。2、拿出相关规定,告知他们人民调解员要遵守为当事人双方保密的职责。3、一经调解成功,档案盖章、存档,具有法律效应。此时,钱某乙才没有束手束脚,拿出了病历。病历上显示,医院诊断为阴囊开放性损伤、腹部挫伤、开放性会阴损伤、创伤性肛门裂伤、创伤后伤口感染、腹部挫伤。此次受伤对钱某乙个人生活和精神方面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心理留有阴影。另一边,面对钱某甲担心调解员偏袒钱某乙,让自己出冤枉钱的顾虑,调解员仔细分析了赔偿金的组成形式,当面计算出了总金额。一番细心、热心、真诚的交流后,调解员取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打消了他们的顾虑。钱某甲最终放下戒心,愿意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同意一次性赔偿钱某乙人民币XXX元。钱某乙看到对方积极赔偿的态度,决定不再闹事,同意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钱某甲除承担前期治疗费外,再另行一次性赔偿钱某乙人民币XXX元,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二是赔偿款项于协议签订当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三是赔偿款项支付后,钱某勇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是提出赔偿要求。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当事人私下未达成协议,想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却又顾虑重重。调解员及时发现,巧妙并用情、理、法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走出来,对矛盾事实不隐瞒、不欺诈。在了解过程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了解自身的责任和位置,让当事人明白人民调解是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每一次调解,都要做到责任划分有理有据;赔偿条款清晰分明;调解员立场不偏不倚;用真心、热心、专业来感化当事人;让更多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将每一次调解当成一次普法宣传,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