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同饮酒出事故,照顾不周担责任
盘龙城房庆龙律师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5日,万某某邀请同村程某某,詹某某,一起共事的甘某某到菜馆聚餐,当时四人各自喝完一杯白酒,酒后4人约着到墨家湖边上,甘某某与万某某两人下水游泳,万某某溺水身亡。家属将其送医院后抢救无效身亡。四方当事人事后陆陆续续约谈想私下解决,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几方当事人申请房庆龙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申请后,对该纠纷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了解到:一方面,几位聚餐的人是万某某主动约的,当时都没有发现万某某有身体不适,不存在故意伤害,几个人都喝了一样分量的酒,不存在故意劝酒,要几人承担责任,他们确实有些不能接受;另一方面,程某某,詹某某则认为万某某的意外死亡是下河游泳造成的,跟喝酒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程某某,詹某某两人并未下河游泳。万某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其他三人没有将万某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出事后也没人来慰问,对其家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而自己提出赔偿金额的依据是咨询过律师,不会出错。另外,调解员了解到,程某某,詹某某、甘某某三人都是农民,平时做工收入不高,达不到万某某家属提出的补偿要求,几方就这样僵持不下,矛盾再次升级。
在掌握了整个案件的经过后,调解员首先安抚万某某家属的情绪,然后对整个事件进行整理和疏导。一方面进行法律宣讲,反复与死者家属及参与喝酒和游泳人员沟通,宣讲法律政策,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另一方面客观、实事求是的了解万某某家属的诉求,尽可能拉近双方谈判的距离,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就责任和金额问题僵持不下,调解员根据掌握的事实情况向双方明确本次事故法律责任,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是万某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是甘某某等人在万某某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没有及时制止自己下河游泳的行为,导致这次意外事件发生,存在一定的责任。
之后几天,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和当面约谈当事人等形式,摆事实、讲道理、讲赔偿标准及对比相同案例赔偿办法,通过反复协调沟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长达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最终事态得以平息,达成了补偿的协议,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按捺指印,并且当场付清。至此,一场意外死亡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酒后意外死亡的案件,涉及当事人数量较多,处置不当很容易出现情绪过激行为,也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调解此类案件,首先,要安抚稳定家属的情绪。同时在阐明法理关系时,需要耐心疏导,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调解的主动权。紧接着调解员强调事故责任,以宣讲法律政策、普法释疑的方式,让双方明白是非对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在此案中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使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逐渐统一,最终促成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