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某与某制衣厂的损害赔偿纠纷
盘龙城房庆龙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王某某到武汉黄陂区某制衣厂做尾段包装。2022年3月14日,王某某辞职准备回家,出厂时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王某某家属认为是工亡,要求该服装厂以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该服装厂则认为王某某已经办理完辞职,并且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且服装厂对王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能认定为工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遂申请调解工作室介入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2022年3月21日,调解室工作人员与街道综治办负责人,街道派出所民警、及服装厂负责人一起调查了解案情的经。经了解,王某某自身有心脏方面的疾病,系自身病发身亡,案发当日,王某某已经辞职。死者家属认为王某某是该厂聘请的员工,而且是在工厂院内死亡,应该以工亡的标准进行赔付,要求服装厂按照死亡赔偿金进行赔付。服装厂则认为王某某已辞职,发病的时候已经解除了劳务关系,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补偿,而不是承担法律责任进行赔偿。双方因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也未能及时火化、安葬。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及意见后,调解员就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归属,组织双方面对面坐下来进行析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为缩小双方分歧,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工作,尤其着重做逝者家属工作,尽力让其面对现实,客观冷静表达合理诉求。经过调解员为期一周的不懈努力,从情、理、法各角度疏导,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有清醒的认识,为顺利调解奠定基础,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长达几天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和肯定,最终事态得以平息,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按捺指印,并且当场付清。至此,这场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意外死亡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死者家属一直处于丧亲之痛无法自控,不愿接受事实,并要求高额的赔偿金。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安抚家属情绪,又从法律角度,引用多个条款规定,将调解中遇到的困难一一化解,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保障双方的权利,更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调解起到借鉴、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