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供电公司与江某某 、兰某某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黄陂区滠口郭海峰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4日15时左右,3个小孩在黄陂区滠口街某村待建公路土堆旁经过时,江某某、 兰某某的小孩江某乙被斜倒在地的高压电流吸附并击伤。江某乙当即被送往武汉市儿童医院急救,10月25日,江某乙转入武汉市第三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1、多处三度烧伤;2、体表小于百分之十烧伤;3、电击伤;4、左手部三度烧伤;5:双足部三度烧伤。入院多次行“坏死组织切除清创术、皮瓣转移术及皮瓣成形术”治疗,江某乙于2021年12月12日出院。2022年1月25日,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果如下:1、被鉴定人江某乙,左手部三度烧伤后遗左手功能丧失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左足部三度烧伤后遗左足功能丧失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2%。江某某 、兰某某要求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某供电公司赔偿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对方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22年5月来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行动,对江某乙父母进行情绪安抚,并告知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在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测后,明确斜倒在地的高压电流吸附是江某乙遭遇电击致残的主要原因,供电公司表示愿就此次事故进行合情合理赔付。与此同时,江某乙父母情绪逐步稳定,对供电公司表态较为认可,双方约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赔付金额进行测算,为后期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
调解员在双方给出此态度的基础上,希望双方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互相体谅、互相理解、都能退让一步,争取尽快解决此次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约请了街道平安办、供电公司代表、律师共同参加此次调解,此次调解采取“背对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某供电公司应当赔偿:1、医疗费以医院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100元/天计算;3、护理费依据2021年度服务业年度平均工资每日121.93元计算4、残疾赔偿金按照40278/年×20年×12%计算;5、后期复查及医药费、营养费要双方协商;6、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金额1000元为准;8、鉴定费依据发票2280元,9、精神抚慰金一般为3000元至5000元。对此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均表示认可。在此基础上,江某某、兰某某提出:因请律师花了3000元,还有小孩有几个月不能上学,后期要一对一补课,大约要30000元,这两项也应该由供电公司支付。这两项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调解员及时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某供电公司沟通,供电公司领导表示同意。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某供电公司同意按照最高金额赔偿,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因本次事件存在其他责任人,江某乙的父母不能向第三方提出赔偿,供电公司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于各方力量参与,此次调解较为顺利。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某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江某乙父母(以下简称乙方)支付全部赔偿金,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2、本协议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充分考虑到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各个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各方均对本协议条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义。
3、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双方同意关于江某乙的,甲方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书、证件、病例、票据等各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合签署权利转移的文书等。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类案件调解中,只有理清事实、不偏不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才能让双方信任调解员。本案中,调解员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法,并让律师参与到调解中,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减小分歧,最终达到双方心理预期,通过情、理、法的合理运用成功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预防和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