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与方某的劳动争议纠纷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6日方某经人介绍到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从事木工工作,方某在工作时不慎发生意外,随即由老板送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救治,被诊断为:指骨骨折(右侧)、指间关节脱位(右侧)、右手指伸肌腱断裂、右手指屈肌腱断裂。后方某以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待遇等问题为由,要求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向其支付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及后续的康复治疗等各项费用,为此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向孙东林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22年4月,孙东林调解工作室接到方某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整件事情的经过作了详细的了解。2022年2月,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因业务需求,遂托人介绍了木工方某为其负责承接项目中的木工工作,2022年2月16日方某开始到岗工作,经过两天的观察,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老板对方某的工作能力还比较满意。2022年2月22日8时许,在项目现场的老板听到一阵惨叫,他立即上前查看,只看见地上的鲜血,方某痛苦地握住自己的右手。老板一行几人将方某送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进行救治。经过一系列的检查,方某被诊断为:指骨骨折(右侧)、指间关节脱位(右侧)、右手指伸肌腱断裂、右手指屈肌腱断裂。
当日,老板为方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并缴纳了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直至2022年3月4日方某伤情相对稳定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办理了出院手续。而就在方某出院一周后,他联系到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老板,要求老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而老板认为,支付了方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就是尽到了全部责任,毕竟方某才工作了几天时间。针对意外事故而言,老板声称双方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种意外,除非是因方某不规范操作导致,而方某也一口咬定不存在操作失误的行为。就这样争执不下,方某来到孙东林调解工作室,将他与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的情况进行了简要的诉说,调解员立即与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邀请他来到了黄陂区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对双方进行安抚和谈话,并告知了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方某的情况确属因工受伤,方某与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也存在了一些违法行为:1、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4月1日在调解室的主持下,调解员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分析赢得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信任,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于2022年4月1日前支付方某因工受伤及后续恢复治疗、营养费等各项相关待遇。
方某领取以上待遇后,自愿放弃与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请求,与武汉新洲某劳务服务部全部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案例点评】
1、本纠纷为跨区域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员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合理、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2、调解员能够耐心沟通,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