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某与韩某某的损害赔偿纠纷
三里桥街兰桂娥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3日上午11时,在三里桥街李某某废品回收站做帮工的韩某某,返程途中不慎将右手折伤,住院治疗数日。双方因韩某某的治疗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向三里桥兰桂娥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室受理纠纷后,为进一步掌握案情,调解员分头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情况。见到调解员后,韩某某家属情绪十分激动,韩某某向调解员展示其受伤的右手,表示伤情导致其现在不能干活,要妻子帮忙照顾,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调解员在安抚韩某某家属的情绪后,向韩某某询问其诉求。韩某某表示,要求李某某支付后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而李某某一方则认为韩某某是属于意外受伤,不愿意承担责任,自己的废品回收站不是大公司,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
调解员充分掌握纠纷事实和双方态度后,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一步分析法律依据,从而做到依法调解。调解员指出,雇主李某某没有和韩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的性质看,双方理应构成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理应承担韩某某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韩某某关于赔偿金的主张也理应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根据韩某某提供的医院住院证明及费用清单,加上韩某某的误工费,营养费等累计核实。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就赔偿的细节进行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韩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合情合理,李某某也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李某某向韩某某一次性支付后期医疗费等所有费用,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调查掌握详细纠纷事实,准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讲法说理,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依法服人、化解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