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某某与罗某某的征地补偿纠纷案
罗汉寺街阳光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因修建乡村旅游路,征用罗汉街某村村民耿某某与弟媳罗某某两家共同责任地面积0.2亩,现双方因责任地分配面积大小及补偿款分配问题引发争议。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2年5月9日,双方当事人向罗汉寺街阳光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存在争议的0.2亩责任地是当事人耿某某的父母留下的,随后调解员又询问了关于双方当事人对老人的照顾问题:当初商量过,每家照顾一个老人,还了解到当事人罗某某的丈夫耿某只有兄弟两个人,且罗某某丈夫在公婆相继过世前就已经去世了,婆婆是罗某某一手照顾的。当事人罗某某还补充表述,婆婆去世前口头承诺将争议责任地全部留给她。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调解员收集到征地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矛盾争议的焦点:一、并没有证据证明争议责任地是罗某某公婆留给罗某某的,所以这个责任田的承包收益分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权里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的继承相关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罗某某公婆只有两个儿子,两家又是各自照顾一个老人,一般应当按均等分配。二、关于耿某某认为的弟弟去世后,弟媳罗某某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块责任地承包收益的问题,调解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事人耿某某的弟弟去世后,弟媳罗某某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点应该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当事人罗某某应该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再者双方关于对老人的照顾问题是有协商过的,自然也不应该有怨言。
一番宣讲,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在这场纠纷中的权利。接着,调解员又从亲情及生活困难程度出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感化教育作用,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使大家庭重归和睦。经过调解员的思想疏导,双方当事人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愿意做出退让。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耿某某与弟媳罗某某平均分配被征用的责任田面积0.2亩,其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给双方当事人,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案例点评】
本案是由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及时抓住纠纷产生的根源,寻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坚定不移依据法律条款规定来宣传、开导矛盾双方,同时以情动人,法理结合。类似这种涉及土地征用一次性补偿问题,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协商解决,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二是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三是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