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某与某幼儿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横店街某幼儿园学生彭某宝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受伤。经黄陂区某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现治疗已经结束,孩子父亲彭某认为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子受伤所有经济损失,而幼儿园负责人则认为彭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申请横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取了家长彭某的意见,彭某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受的伤,老师是第一安全责任人,如果园方不能正面解决问题,就会将园方和班级教师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幼儿园方开始态度坚决,认为孩子特别调皮,平时给老师添了不少麻烦,孩子家长的教育方法不足,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让班级老师承担全部责任更加不可能。
调解员看双方态度坚决,没有立即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调解,而是分别单独约谈矛盾双方。首先,调解员打电话将幼儿园负责人约至调解室,告知了家长态度,并告知幼儿园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从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开始释法明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园方表示事发当时是在户外,孩子处于活动状态,事发时没有监控视频。经过调解员的一番法律讲解,园方认识到是幼儿园看护不足,愿意承担一定责任。
之后,调解员约谈家长并告诉他,园方负责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随后告知其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希望家长为孩子着想,一方面孩子快毕业了,中途辍学或者转园影响学习;另一方面,接二连三换学习环境,其间孩子若适应不了,会影响孩子成长。综合方方面面的情况,调解员劝家长不如坐下来心平气和将问题解决。
经过调解员几番调解,双方当事人清楚自己在这场纠纷中处境和责任,为双方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园方和彭某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园方一次性赔偿彭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彭某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案例点评】
本案作为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的影响,案件调解成功关键在于调解员立足事实,从孩子教育方面优先考虑,给家长做思想工作,同时运用法律让幼儿园明白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一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和平化解,不仅令当事人双方满意,更将人民调解人性化、公平公正的一面体现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