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骨折术后意外死亡 多方介入迅速化解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患者彭某某,女性,65岁,黄陂区前川街人。2022年9月17日7时50分左右因跌倒至左侧下肢开放损伤,被家属送往黄陂区某某医院就诊,该院骨科二病区收治入院,查体左侧下肢骨折断端外露,创面严重污染,考虑诊断左侧胫腓骨下端开放骨折,相关检查后考虑行急诊手术治疗,告知患者家属治疗方案及风险后,于当日11时行左侧开放性胫腓骨下端骨折清创和复位外固定器固定术。2022年9月20日术后第三日,凌晨5时左右患者诉呼吸困难,咽部不适,院方立即予以心电监护及吸氧,并请重症医学科及神经内科急会诊联合抢救。11时30分患者心跳停止,生命体征测不出,宣告临床死亡。考虑死亡诊断:感染性休克(左侧小腿气性坏疽);失血性休克(消化道出血、溶血反应);左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患者家属一时无法接受事实,遂集众亲朋好友前往医院欲进行“医闹”,言辞激烈,不顾院方解释和劝阻,扬言要院方给予一百五十万赔偿。
【调解过程】
2022年9月23日上午,死者家属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再次找到院方讨要说法。由于事发紧急,调解员随区卫健委领导前往医院进行现场调解。院方解释在整个诊疗过程是符合医疗原则,患者死亡原因是自身感染严重,造成术后多种病情并发而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建议患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合法合规明确责任。然死者家属不认同该院说法,认为只是简单的骨折手术,一个完好的活人突然一下就没了,在术后的诊疗过程中,患者疼痛难忍,多次寻求医护帮忙,只有一句“正常现象”来敷衍了事,明显医护人员失职失责。此时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也各执己见,很有可能变成群体性事件。
为了防止事态严重,保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院方遂报警向公安部门报备情况。调解员和卫健委领导随即将死者家属代表、村委会主任、院方代表一同请到孙东林调解室再次做工作,进一步协调处理该纠纷。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分析案情,指出在家属坚决不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不能确认责任的情况下,患方不应主张高额赔偿;同时指出,院方在诊疗中对患者病情难以诊断准确时,未能建议病人转院,以及医护人员没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调解员发现死者家属中,有一位是在卫生部门工作,于是以此为突破口,认真做好法治宣传,耐心反复的思想疏导: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应该明白,恶性“医闹”是违法行为,而且就医看病以及手术治疗本就是一件风险行为且无法预估,这些他都是清楚的。另一边也给村主任提出:目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群体聚集,对防控也是有隐患的,希望村主任也能一起协助,多多做家属工作,将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调解结果】
2022年9月27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协议,院方除一次性退还预交贰万壹仟元住院费用外,再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X万元整,一起死亡纠纷终于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1、调解组织在平时工作中,会将绝大多数医疗纠纷引导到医院外处理,通过公平公正的调解,及时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
2、在死者家属遭受沉痛精神打击,心理创伤无法弥补的情况下,调解员要耐心疏导患者,采取有效方式防止矛盾升级,随机调整调解方案。
3、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迅速理清当事人双方在沟通中传递出来的信息,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中有利于调解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管理当事人情绪,修正当事人的不正确态度,从而消除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心理和不满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