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与夏某之间婚姻家庭纠纷

2023-02-17 09:46
来源: 区司法局

某与之间婚姻家庭纠纷

蔡家榨街礼仪茶乡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冯某与夏某经亲戚介绍相识,于2020年10月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共同生活一年多,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婚礼之前,男方冯某给了女方夏某10万元彩礼,现在感情不和,不能一起生活,双方协调分手,冯某要求夏某退还全部彩礼,夏某认为不合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退还彩礼事宜蔡家榨街礼仪茶乡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在双方自愿原则下,分头接待当事人,接受了调解申请。通过双方自诉,调解员了解到纠纷(自定义敏感词)的前因后果,两人的说法一致,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也未隐瞒实情。

由于双方在法律上不够成夫妻关系,不存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对于分手双方已商量妥当。目前,双方当事人对退还彩礼金一事仍有争议。冯某认为彩礼钱是父母拿出来的,现在男方母亲一定要回全部彩礼;夏某则认为彩礼不管是谁出的,虽说他们俩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他们办理了婚礼,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不应该退还全部彩礼。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事情经过和双方诉求之后,迅速梳理了本案的调解思路,调解员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背靠背”避免双方正面冲突,激化矛盾,等到双方争议不大时,再组织“面对面”协商。

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别向冯某、夏某耐心细致的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告知他们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他们的情况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调解员就目前掌握的实际情况,跟夏某做思想工作,指出自1994年后,就没有“同居后形成事实婚姻”一说,法治社会就要依法行事,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如果当初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可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鉴于双方一起生活期间,冯某承担了夏某的生活、消费等开支,为夏某提供了经济保障,且是双方自愿在一起生活,彩礼应属于冯某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冯某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是合理的。夏某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态度软和了很多,同意坐下来和平解决问题。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讲道理、析法理,耐心的对双方作说服工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夏某愿意退还全部彩礼;

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案例点评】

    此类纠纷在生活中常有,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认知,以为按照习俗办了酒席,就认为是合法夫妻,却不知此行为徒有夫妻之名,没有法律保护和认可,婚姻关系不成立,他们的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调解员灵活运用“法、理、情”引导双方当事人认清事实真相,有效地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次调解,调解员用情细腻、释法精准、调解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