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与某某社区的劳动争议纠纷

2023-03-03 10:17
来源: 区司法局

唐某某与某某社区的劳动争议纠纷

罗汉寺街阳光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08年1月份至2022年12月,唐某某在罗汉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某社区做卫生,唐某某自述某社区未支付其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用及2022年5月份至12月份共计八个月基本工资,与罗汉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某社区发生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319日,双方当事人向罗汉阳光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接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因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突出,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分头、错时通知双方到调解室了解情况,及时调整调解方案,以恰当的方式传达对方的意愿

调解员了解到,唐某某被请去时已超过退休年龄,受疫情影响,挣钱不易,城管环卫部门考虑到其无经济来源,才请去做临时劳务。另一方面了解到,现在的某社区在2008年时是便民服务中心,由几个单位共同组成,唐某某是以临时工身份由城管环卫聘请的,让其在便民服务中心打扫卫生,并由城管环卫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唐某某在工作期间认真、负责。2022年4月份,街道口头辞退唐某某。辞退后,唐某某以2008年至2022年4月,共计15年一直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不予离岗,继续工作,并要求辞退前给予一定补偿。因唐某某并不是某社区直接聘请,某社区拒绝支付其工资。

调解员向唐某某说明,因双方是口头约定,工作内容不涉及加班,时间和工作量可以自主合理安排,不存在加班费用一说,并向双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并未签订合同,唐某某也不存在造成损失的行为,不存在补救。从情感和道德层面上讲,唐某某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所以调解员“打感情牌”,“苦口婆心”给社区做工作。从小的方面讲,2022年5月份至12月份,唐某某确实存在劳动付出,并且勤勤恳恳,大家有目共睹,应该得到一些补偿;从大的方面讲,唐某某为社区和街道的环卫工作做出了一定的奉献现在唐某某家庭面临困境,情况比较特殊,对于群众的难处,社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调解员希望某社区站在道德层面、做好本职工作方面出发,给予唐某某一定的慰问或补偿,维护好本社区居民的稳定。

经过不懈的努力,某社区态度终于发生转变,并同意尽社区最大的努力给予唐某某一定的补助金。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罗汉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某社区一次性给唐某某劳动报酬及慰问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并承诺于2023年1月20日之前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唐某某。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劳动纠纷,民生无小事,涉及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每个家庭的生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需要用心聆听、仔细判断,更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有序地与双方沟通,切实寻找合法、合理的平衡点,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纠纷于无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