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眼不适起纠纷 温情调解明事理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武汉市黄陂区方某某因右眼不适,去到黄陂区某医院就诊。完善相关检查后行右眼白内障超乳+人工晶体植入术,手术顺利。次日下午患者诉视物模糊加重,右眼球混合充血,角膜雾状水肿,眼科医生散瞳后查眼底:黄班处可见樱桃红,后极部视网膜水肿,考虑为右眼视网膜动脉阻塞可能,立即行相关检查并予以对症治疗,但患者视力仍未恢复正常。现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诊断有误,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视力愈加模糊,要求该院承担相应责任,而某医院不认同方某某说法,双方申请黄陂区孙东林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患者方某某及儿子来到调解室,调解员接待了当事人,做好调查记录后,调解员对患者的心情表示理解,并告知他们,调解是需要双方有调解意向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安抚下,患者先回家休息。之后,调解员找到院方医务科主任对方某某阐述事由进行调查,核实方某某的手术治疗情况,在跟院方沟通后,院方同意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经过调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双方各执己见,意见不同,调解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一方带到另一间办公室,分头进行安抚和调解工作。根据方某某叙说的诊治过程,手术后眼睛视力更模糊,还存在失明风险,调解员表示同情,但要判定为医疗事故,是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如果不鉴定是没有办法明确责任。方某某表示自己没有精力去做鉴定了,不仅耗时、耗钱,而且年龄大了,眼睛又看不见,做鉴定困难重重。调解员体谅方某某本是一个残疾老人,生活不容易,尽力耐心劝慰他。同时从院方这边也了解到,对方某某的诊断及手术治疗都是规范操作,关于术后眼睛还是模糊不清,存在个人身体差异和术后修养是否得当等一些问题。调解员提到:手术过程中是否有处理不当?院方回复:这种手术医院也不是第一次做,可以查询监控。调解员接着从术后风险告知方面着手分析,毕竟方某某在该院的手术治疗没有达到效果,可能没有反复强调术后休息和注意事项,身体造成伤害,毕竟老人生活现状不是很好,这次事件无异如雪上加霜,希望医院能够采取一些措施,无论是从补救治疗,或是生活补助方面,能给予一定的帮助。
经过大量基础性工作,双方在调解员的疏导下,对纠纷有了新的认识。调解员适时切入,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的责任依据要对此次事故进行大额赔偿,希望双方换位思考,本着同理心,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一定补偿。在调解员情与理的劝解后,方某某认为鉴定耗时费钱自愿放弃鉴定,只希望院方作出一定的补偿,此时院方表示愿意做出退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依法调解,医院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院方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方某某相关医疗费用,方某某放弃其他权利,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例点评】
此案件涉及医疗纠纷,在患方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矛盾双方都会各执己见,无法做到有凭有据地划分责任,因此纠纷也不会得到很好地解决,为避免矛盾的升级恶化,调解员凭借着在调解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温情介入,情理结合,以调解的方式在短时间圆满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