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武汉市黄陂区某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2023-03-31 11:47
来源: 区司法局

张某与武汉市黄陂区某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张某,黄陂横店人,居住盘龙城某小区。张某于2018年3月26日第一次在黄陂区某医院盘龙院区行彩超检查,提示宫内早孕,超声孕周7周多;2018年4月23日再次去院区检查,彩超提示孕11周6天,活胎;2018年4月28日在黄陂区某妇幼保健院产检建立孕妇档案;2018年7月10日在第一次产检医院前川院区彩超室行三维大排畸检查,提示中期妊娠,单活胎,胎盘0级(报告下方:三维提示:超声显示四肢,不能排除胎儿手和足的异常;产前超声只能排除50%-70%先心病;脏器可显示不等同于结构正常;结构显示不清,可能为结构异常,也可能由于胎儿过大、过小,体位或孕妇腹壁厚等原因造成;2018年8月19日在盘龙院区例行产检,彩超提示单活胎,超声孕周29周;2018年9月24日盘龙城院区彩超提示:单活胎,超声孕周33周2天,脐带绕颈2周(实际孕周35周2天),当日门诊医师考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脐带绕颈2周,告知相关风险,建议其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之后张某于2018年10月12日在黄陂区某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一活女婴,胎龄37周6天,体重2100g,身长42cm,评分不详;后该女婴检查为“重度法洛四联症”,多次辗转各大医院进行相关治疗,于2020年在北京儿童医院因“重度肺炎”去世。

   调解经过】

2022年10月11日,张某及其家属来到孙东林调解室申请调解,在了解事实经过后,调解组高度重视,在与相关卫生部门领导沟通时,得知张某已找过区卫健委相关领导反映问题。调解员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和区卫计委领导商讨双方见面协调处理事宜。

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张某在产下女婴后,该女婴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2019年3月8日去往北京阜外医院做手术,术后并发症非常严重,长期缺氧影响脑部发育;重度肺炎;脑部积水;女婴辗转全国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最后于2020年因病重去世。张某一直质疑:她是首次怀孕的孕妇,在孕检期间,院方的漏诊、误诊行为导致了她患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不幸出生,在彩超报告中明显发现问题而不予分析、解决。生下严重缺陷儿(心血管和心脏结构发育异常)后,张某夫妻不忍看到孩子在病痛中煎熬,辗转全国各大医院治疗,过程心酸坎坷,只想为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家庭承担的损失和后期可能出现的孕育风险费用,提出高额赔偿。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张某及其家属在某平台上不断发帖,并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发布个人不实言论,同时还到区、市、省及进京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由于此事不断发酵,影响恶劣,区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调解专班,由区信访局牵头,卫健委、相关街领导、院方医务科、律所、孙东林调解室联合调解。

院方认为:孕妇产检三维超声为立体成像,不作诊断用途。由于女婴在当年去世后就入土为安,目前无法做尸检,在未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也难以接受张某提出的要求,建议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把所有的个人情绪和不可预估的事和风险一并折算成高额赔金,让医院来承担,调解陷入里僵局。

2023年1月至3月期间,黄陂区信访局先后组织四轮调解,与张某及其家属认真讨论如何解决此纠纷,专班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后,应理智、依法、合理解决,采取过激行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希望患方对此纠纷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女婴的死亡完全是院方的责任。同时指出院方在孕妇产检时,发现问题风险估计不足,要求院方积极配合,妥善解决此纠纷。调解团队多次、大量对此事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对法律法规认真的讲解,逐渐打消了张某及家属“事件闹得越大,获得的补偿就越多”的念头,家属期望值逐渐降低,同时院方也有诚意解决此纠纷。

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矛盾双方于2023年3月22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结果】

由院方一次性补偿张某及家属人民币XX万元整。协议约定双方当事人就此事引起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重大疑难案件,在没有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鉴定下,医疗责任难以认定,调解难度大。因此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患者权益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合理、合法和有情操作原则进行。

面对一起非正常死亡较为复杂的纠纷,要沉着冷静处理,充分利用各方配合的调解资源,在防止事态扩大的基础上,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讲人情,讲法律,反复耐心疏导,认真对待老百姓的事,尊重国情民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