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贾某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04-28 09:09
来源: 区司法局

吴某与贾某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宋汉杰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0日中午,在黄陂区汉口北某某农贸城,吴某骑车经过贾某经营的门店门口,不慎被门口正在倒车的三轮摩托车惊吓到,并被绊倒在地。后与老板娘贾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贾某将吴某踢伤,造成左膝内侧韧带、半月板损伤。经鉴定,吴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因赔偿金额发生纠纷,特申请汉口北宋汉杰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3月29日,汉口北宋汉杰调解工作室接到汉口北派出所转交来的一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汉口北宋汉杰调解工作室立即介入,了解案件经过。

经了解,当事人吴某被贾某的档口前正在倒车的三轮摩托车惊吓,慌乱中到被绊倒在地,并抱怨了一句“今天真倒霉”,贾某听到后以为是吴某在骂人,就生气的过去跟吴某起了争执。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贾某一时冲动用脚踢吴某,吴某未站稳摔倒在地,造成其左膝内侧韧带、半月板损伤。经司法机关鉴定吴某左腿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3月30日,汉口北宋汉杰调解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金额一直争执不下。调解员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规定,吴某被打伤住院是事实,且吴某的伤情对以后生活也确实带来不便,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情的,贾某对吴某造成的损失应该负责,调解员给贾某做法律讲解,细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损害赔偿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并由此条款结合目前社会最低保障工资水平,分析了赔偿金额的组成,调解员针对此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深入浅出地对当事人贾某进行法治宣传,告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不积极赔偿对方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员也和风细雨般给吴某分析人情、道理,委婉的否定了吴某及家属关于赔偿金的“狮子大张口”行为,告知不能因为贾某在经营生意,就抱有”宰肥羊”的心态,别人有没有钱和赔偿的多少是不挂钩的,人民调解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在调解中偏帮任何一方。

贾某在调解过程中态度十分和气,向被害人吴某多次表达悔意,在调解员一番法、理、情的劝说下,吴某也谅解了贾某,最终双方达成赔偿意向。

【调解结果】

    贾某对吴某赔偿各项费用拾柒万元(此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住院补贴、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吴某谅解贾某此次的过错行为,不再追究贾某的民事责任。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谅解。

【案例点评】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处带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难题,纠纷在法理、情理和民俗之间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当遇到这样的纠纷时,调解过程中的沟通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的调解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员十分重视他们的意见,对有理的、正当的、合法的予以支持赞同,对不合理不恰当不合法的要求,进行引导、分析解答,努力缩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各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人民调解不仅仅要化解矛盾纠纷,更要向人民群众传达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