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某装饰公司之间的人身损害纠纷

2023-05-26 15:22
来源: 区司法局

李某某与某装饰公司之间的人身损害纠纷

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4日下午4时许,李某某在武汉某装饰有限公司做临时打磨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割伤,随后公司老板与工友将他送往某某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左侧拇短伸肌腱部分断裂,左手皮肤软组织挫伤。经过十天的住院治疗现已出院,公司已支付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现李某某的手指仍不能正常活动导致不能上班,双方就此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诊疗费等费用无法达成合意,于2023年3月7日,双方向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李某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公司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赔偿,自己要求4万的赔偿合情合理。而公司负责人李某认为李某某才上了两天半的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万的医药费公司已全部支付,最近李某某在公司吃住,还支付其他八百元的生活费,李某某只是公司的临时工又不是技术工,现在还要公司出4万,觉得太不合理。

调解员找准矛盾争议焦点,仔细察看了出院记录上的出院诊断和出院医嘱。石膏固定三到四周,现在已是拆除状态,建议其再全休3周,三个月后做核磁共振了解肌腱修复情况,病情的恢复待定。面对双方的争议,调解员决定释法理清双方关系,调解员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某某与某装饰公司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认同调解员提出的相关赔偿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至于赔偿的金额,则认为对方提出的金额过高,希望能坐下来好好协商。但李某某不肯就赔偿金额让步,并扬言事情若不尽快解决,他联合家人去公司堵大门,调解一度陷入僵持局面。为了尽快打破僵局,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谈心”的方式。调解员对此一方面对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劝导,公司对此事确实负有责任,李某如果做出过激做法,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希望企业方应尽到社会责任,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尽快达成协议把纠纷解决。另一方面劝说李某稳定情绪,心平气和坐下来谈判,告知其调解工作是建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如果都不让步,那调解就进行不下去了。既然很清楚此事如上法院诉讼,则耗时耗力,结果是否令人满意也是个未知数,不如各退一步达成协议,尽快拿到赔偿款恢复正常生活。经过调解员的多番努力,最终两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支付误工费、营养费、后续诊疗费等各种费用,李某某不再就此事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桩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员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诊断、调查结论,确定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但事人做耐心讲解,并强调只有合理的请求才能得到赔偿,使双方的预期值接近,当机立断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沟通,才能打破调解的僵局,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令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