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与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

2023-06-21 16:41
来源: 区司法局

詹某与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的劳动纠纷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9日詹某入职到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任职期间詹某一直要求农牧有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某农牧有限公司也口头承诺以后会为其缴纳。直至2022年12月10日,该公司未经詹某同意恶意将其调至其它岗位并降低薪资,后詹某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补偿等问题向孙东林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要求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待遇。

【调解过程】

2023年2月,调解室接到詹某的调解申请后,在第一时间对詹某进行了安抚和情感疏导,并联系到原入职公司了解详情:2021年12月,詹某通过网络招聘到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面试,经过一系列的考核,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认为詹某为人谦卑、头脑灵活,很快詹某就收到了入职通知。办理入职手续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薪资,上下班都需要按照制度进行指纹打卡。詹某自述自己入职后勤勤恳恳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也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莫名其妙就被调岗降薪,才想到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詹某还声称其入职以来一直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每次都以不同的理由搪塞过去,但也承诺过以后会给其缴纳社保。随后我们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询问社保的相关问题时,负责人认为他们就是的农产品的小公司,小公司不用交社保,都是这样发一份固定工资,钱到手才是硬道理。调解员见状,将相关的法律条款一一为其详细解读。

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这才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说到调岗降薪的问题时,负责人声称詹某经常找他谈缴纳社保的事情,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人的工作,并且由于今年的业务相对减少,对于会计岗位的需求就不大了,小的账目自己也能做,为了节省开支便将詹某的岗位进行了调动,也对薪资进行了调整。后因詹某不接受调岗降薪的情况自动离职。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行为:1、入职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作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3、在詹某无任何工作过错的情况未经詹某同意调岗并降薪;

2023年2月20日在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调解员依法依规,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理有据的分析赢得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信任,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一、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支付詹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及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对詹某造成的损失,于2023年2月20日支付完成。

二、詹某领取以上待遇后,自愿放弃与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请求,与武汉某农牧有限公司部全部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詹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有关部门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提起诉讼。

【案例点评】

调解员运用的法律法规十分明确,有指向性,在调解中思路清晰,法律法规应用和普及灵活自如,法律法规讲解细致、耐心,调解依法进行,有理有据,调解结果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