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摔伤引纠纷 人民调解助和谐

2023-08-04 17:41
来源: 区司法局

校内摔伤引纠纷 人民调解助和谐

胡炳基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9日,黄陂区前川街某小学在组织学生进行引体向上练习时,该校四年级学生王某从单杠上掉下来,造成右尺桡骨骨干中下段完全性骨折。2023年6月5日,王某的父母带王某到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定为不构成伤残。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6月21日,双方当事人向前川街胡炳基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事实后,王某的父母认为孩子不是私自去做引体向上练习受伤的,而是在该校老师统一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的,校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校方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引体向上活动本身具有风险性,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引体向上的危险性和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具有一定的预见能力,王某的伤害不是学校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及时了解到矛盾争议的焦点,于是向双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校方在体育课上负有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学校在组织引体向上练习时,杠下没有铺设防护垫或者其他避免跌落损伤的保护装备,老师在旁边的保护缺位,校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课程基本动作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摔伤仍需自负一定责任。

经过调解员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均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对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其他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校方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案例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校方是否尽到管理职责,过错大小的认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校园安全管理中,校方应完善学生的安全保障制度,从硬件设备、教师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为学生的校园活动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平时应该注意孩子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无小事,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