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某某与武汉某公司的人身损害纠纷
罗汉寺街阳光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0日下午4时许,胡某某在武汉某钢模厂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公司)工作过程中昏倒,随后送往当地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为脑出血,后转至武汉协和医院治疗,目前在康复中。事后,胡某某家属向公司主张120万元的赔偿金,但公司认为胡某某病因是在工作时间饮酒造成且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协商无果,2023年6月25日,当事人双方来到罗汉寺街阳光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调解员稳定来访人员情绪后,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胡某某家庭关系以及诉求,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胡某某家属认为胡某某在公司工作十余年,公司未与胡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险一金,属于违法行为,赔偿不能少于120万元人民币,公司表示因钢模厂行业的流动性强,并不是他们一家未给员工签订合同及购买五险一金,为保险起见,他们为员工买了意外险,但并不适用于本次胡某某病情的报销,另外公司表示,胡某某上岗前疑有不适症状且胡某某又有长期饮酒后上岗的习惯,出现本次意外前是在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公司没不能认为定为工伤,只能从人道主义方面对其家庭做出补偿。
胡某某家属听到公司意向后,绪立刻激动起来,大吵大闹。调解员见此情形,果断终止“面对面”调解,转向单独与胡某某家属代表沟通。待胡某某家属代表在情绪平稳后,调解员向胡某某家属代表举例说明近年来钢模厂事故赔偿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调解员又单独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指出公司没有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知当事人有不规范工作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长期让隐患存在,也没有完善的保障体系,定期为员工体检,有此类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胡某某工作十余年,且后半生瘫痪在家,理应给予员工最大的安抚。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未曾逃避责任,也意识到公司存在监管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同意在之前已支付的医疗费基础上追加几万元人民币,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表诚意。胡某某家属同意了此方案。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除去之前公司已向胡某某支付的医疗费以外,公司另外向胡某某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2.双方争议一次性解决。本协议签订后,胡某某及其家属不得另行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辅之以案释法,进行耐心的疏导,从而使双方各退一步,减少分歧,为双方互相理解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双方心理预期,成功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