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与某加油站、李某某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2023-12-07 09:12
来源: 区司法局

章某某与某加油站、李某某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黄陂区王家河街龚卫平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黄陂区王家河某加油站新建一洗车站,该加油站经理戴某某将该洗车站工程承包给李某某,章某某系李某某聘请的工人。2023年4月15日下午,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经送医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章某某住院期间,加油站和李某某送去了部分的治疗费。出院后,伤者家属多次与加油站和李某某进行交涉,双方就前期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等等赔付金额产生分歧。伤者章某某家属两次聚集人员到加油站索要赔偿金,干扰加油站的正常营业。

【调解过程】

2023年8月7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某到王家河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自己的诉求,称自己承包的工程出现人员摔伤事故,现在面临赔偿方面的纠纷,所以有意申请调解。在了解案件经过后,工作人员跟当事人李某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是基于涉事方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进行调解,没有强迫性。建议李某某做好前期工作,涉事三方加油站、李某某、章某某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023年8月8日上午,涉事三方加油站、李某某、章某某等向王家河家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人民调解申请。收到三方的申请后,王家河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受理此案。

一、“面对面”听取陈述。接受三方自愿调解的申请后,调解员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并采取“面对面”方式听取三方意见。王家河某加油站要进行工程维修改造,新建一洗车站,李某某在自己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将此工程承接下来。在施工的过程中工人章某某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来,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由加油站和李某某承担的,现在三方就章某某前期和后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产生了异议。加油站认为工程承包给了李某某,工程款也按进度进行支付,章某某受伤与加油站无关,而且前期也支付了章某某的治疗费;李某某也认可工程的承包,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施工资质,整个工程费用不多;章某某家属一行就前后期治疗费,以及误工费、营养费等提出了金钱赔偿,且章某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他受伤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对于家庭的经济损失很大。

二、“背靠背”引导互让。鉴于章某某一行情绪非常激动,为防止场面失控,调解员先行让加油站和李某某回避,采取“背靠背”方式引导三方。对章某某采取“释理说法”的方式:首先充分肯定了章某某从法理角度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但赔偿数额缺乏必要的支撑,调解员针对章某某的诊断小结,耐心地向他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赔偿的依据,建议他对赔偿的数额进行合理的诉求,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同时在章某某受伤后,加油站和李某某第一时间将其送医救治,并积极垫付住院治疗费,也没有推脱责任。但章某某家属一行仍坚持己见,还扬言带人到加油站去。

对加油站和李某某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调解员首先肯定了加油站和李某某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将其送医救治,并积极垫付住院治疗费的做法,肯定了加油站的企业担当。同时用相类似的案例进行说法,并就本案的法律适用给双方进行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法律,调解员对加油站和李某某进行了整个事件的分析:加油站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李某某,李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二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逃脱不了赔偿的义务。通过以案说法和事件分析,加油站和李某某均认可对章某某的赔偿,但对其提出的数额表示不接受。

三、“巧借力”实施突破。通过“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方法,加油站和李某某愿意对章某某进行赔偿,三方的焦点就是赔偿金额的分歧。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综合研判和分析,章某某在工作中未按李某某的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所要求的赔偿数额有失偏颇。为此,8月9日上午,调解员深入到章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章某某家中的一些情况。村委会民调主任张某某对章某某家中六个兄弟姐妹的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找章某某的大哥,因为其大哥在家中很有些威信,也在外做工程,是个明事理的人。当日下午,调解员随同村委会民调主任驾车到东西湖区某工地会见了章某某的大哥。将此案的调解情况和法理依据等进行了陈述,经过深入的情理法交谈,章某某的大哥非常配合,并表态当天赶回去做家属的工作,会及时阻止他们去加油站围堵闹事。

【调解结果】

2023年8月10日,经王家河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某加油站、李某某、章某某三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也表示共同的认可:除前期某加油站和李某某垫付的治疗费外,分别一次性向章某某转账支付赔偿金。

【案例点评】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就是赔偿数额和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调解技能,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找出调解的堵点,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家中情况,及时借助外力,找准突破点,不仅仅从法律方面讲解我国法律对于雇佣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又从情理入手寻找调解的结合点,从而最终达成赔偿协议。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承公正公平、不偏不齐,摸清当事人的“底线”不透露的原则,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式,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