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某与黄陂区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
蔡店街李家春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周某在黄陂区某旅游景区内进行临时水电维修、杂务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周某被指派到景区内小火车游览项目车顶砍树枝,在工作途中小火车刹车失灵,撞向前方的桥洞导致周某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二十一天,周某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4月,周某向黄陂区蔡店街李家春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以下简称“调解室”)。
【调解过程】
调解室接到调解申请书后,同步展开调查取证、向景区和小火车游览项目承包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了解实情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周某及其家属找到了景区负责人,认为景区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当,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损失,承担后期全部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30万元。景区方认为周某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并且小火车游览项目属于外包性质,应该由承包此项目的公司负责,表示愿意联系对方并提供一切资料证明。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承包方负责人在外地又不能到达现场,迟迟得不到解决,周某家属情绪失控,致使调解中断数次。
2023年2月在调解员的联系下,承包方蒋某在与景区沟通后,了解事情的经过,同意对周某进行赔偿,周某向蒋某表达诉求,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赔偿30万元,蒋某因周某赔偿数额过高拒绝赔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双方争议最大的就是赔偿数额的问题,调解员依据《工伤赔偿标准》十级伤残,将要赔偿的项目金额清单化,逐一向双方进行讲解分析,希望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调解员从情、理、法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双方解决能够接受的方案,用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周某及其家属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长达一年的纠纷终于化解,双方一致同意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由承包方上海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期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X万元整。
【案例点评】
此案件是在疫情管控期间发生的,景区与当事人在纠纷中,各执己见,当事人认为是景区指派出去的,在景区内劳动,理应由景区负责赔偿,景区认为对方只是临时工,来一天算一天工钱,被指派到承包方工作,应该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只愿意负责联系承包方,并提供证明,三方在拉锯战中僵持。此类种种对立的、互相推脱责任的因素经常令调解陷于困局。调解员通过《伤残鉴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赔偿标准》以案释法,并列出类似案例进行比照参考,依法依规解决责任纠纷,解决赔偿金清算等问题,最终通过不懈努力,使得这场耗时长久的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