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某某与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4-01-19 09:16
来源: 黄陂区司法局

明某某与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祁家湾街卫平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祁家湾街某村村民明某某与黄某某两家人因为邻里纠纷产生口角,后双方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明某某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伤者明某某在黄陂区人民医院住院15天后出院,现在家休养,殴打方黄某某被羁押在黄陂区看守所。两家人就此次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

一是调解前期破冰。明某某于出院不久后,申请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黄某某被拘留。明某某家属便提出15万赔偿,黄某某家属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但由于对方提出的金额一时无法接受。红旗村调委会积极主动跟双方沟通,联合街道个人调解室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联合调解,调解室和村调委会决定先“背靠背”沟通,后通过多次做工作,明某某家属将赔偿要求降低到十万,双方同意坐在一起调解。

二是调解中期释法。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明确告知双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调解员提出明某某家属考虑伤者是否做司法鉴定中的“三期”鉴定作为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的依据。后家属通过考虑,觉得鉴定时间还需要等待,也不愿意再多花一笔钱来做鉴定,提出按照营养费、护理费90天、误工费120天计算,赔偿方也希望尽早赔偿取得谅解。

    三是调解再遇波澜。经过仔细计算各项费用加上票据金额以及后期可能产生的费用,总计不到五万。明某某对于这个金额无法接受,直言如果赔偿只有五万,绝对不会写谅解书,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调解员马上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毕竟是屋前屋后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左邻右舍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不要把关系闹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四是调解另辟途径。当调解僵持不下时,调解员放慢了调解进度,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迂回调解。首先,从近几年的生活进入话题,谈到左邻右舍的关系,发现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先前想象中僵硬,之后就劝导当事人就事论事,让生活步入正轨,在调解员温情引导下,双方内心不再郁结,自愿友好的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由乙方黄某某一次性赔偿甲方明某某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名后即生效。双方均认可、清楚本协议条款内容与法律后果。本协议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之情形,双方保证不得就此协议予以反悔。双方当事人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不再就此事发生争议。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告本调解协议生效,该调解案已全部终结。

【案例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伤者家属一开始就咬定对方“轻伤二级”拿不到谅解书就会判刑,向对方索要十五万高额赔偿。赔偿方虽想积极解决问题,但对方提出的赔偿远超他们的赔偿能力,也没有合理的依据,让调解工作遇到了瓶颈期。调解员首先根据实际情况让伤者家属自己降低赔偿款预期,再通过释法明理,慢慢将金额差距缩小,最后在拉家常式的开导下最终解开心结。此次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是借助“枫桥经验”,将群众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