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某与某服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横店街临空园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0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许,在横店街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宿舍内,同宿舍的室友发现朱某死亡,随后室友通知公司负责人,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医生现场宣布朱某已死亡。经公安机关综合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及相关走访调查,初步检验鉴定意见是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随后,死者家属与某服饰有限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向临空园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现在正值服装制造行业的旺季,死者家属堵门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司的工期进度,而且前来维权的死者家属几乎都是老年人。为避免意外的再次发生,调解员首先提出,公司方必须派专人拿出诚意接待死者家属,将家属安排到附近的酒店休息,保证好死者家属的衣、食、住宿问题,调解员又安排专门的心理疏导员疏导、安抚家属的情绪。第二步,调解员从公司方和公安机关处详细了解事情的发生情况。第三步,调解员详细了解公司方的用工情况,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制度等。第四步,了解家属的具体诉求。死者家属提出,公司的工作时长太长,导致了朱某死亡,而且公司也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处理。死者家属表示朱某家庭情况很不好,妻子在前两年已去世,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父母也已七十多岁。死者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此事故导致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支柱,要求给予一百六十万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但不接受工亡标准的赔偿,因为公司并没有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朱某是在下班后意外离世,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由于双方的分歧太大,第一轮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经过第一轮的调解得出本案的三个争议点:第一、受害人是否属工亡?第二、是否是公司让长期加班导致朱某死亡的?第三,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死者本人应怎样进行责任划分?
在第二轮调解时,调解员请来了街道人社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死者家属详细介绍了要达到工亡赔偿的标准,并对死者是否能达到工亡的标准做了详细的分析。对于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一事,调解员也做了相关普法工作,并根据死者朱某的工作年限做了赔偿核算。对于公司长期让员工加班这一问题,公司方的回应是,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给员工放假了,但是他们服装行业都是计件开工资,员工有权自行选择加班与否,并拿出了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家属听了分析后对赔偿金额作了调整。公司方仍然不接受,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对公司方代表破口大骂,调解员见双方差距仍然较大,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给了家属中肯的建议:因双方差距太大,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家属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维权。比如,家属可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寻求法律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
为缩小双方的分歧,避免家属因情绪激动再次发生冲动,第三轮调解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的工作。继续对双方进行析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对当事人从情、理、法各角度疏导,双方各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某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公司购买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保险),受益人为朱某。双方互相积极配合完成保险理赔事宜,若理赔金额不足伍万元的部分由公司方补齐,理赔金额若超过伍万元,全部归家属方所有。
【案例点评】
本案难度在于受害人家属围堵公司办公区,且人数较多年龄偏大,造成不安全因素增加,调解结果对于当地维稳具有重要意义。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是解决纠纷的重难点所在,往往受害人家属会要求按工伤标准进行认定.而本案中,面对家属巨额赔偿要求,加之家属冲动行事,调解紧急且势在必行。调解员主动寻找“突破口”,因案制宜,转变调解思路,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解燃眉之急,而后引导并允许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纠纷化解结果 ,回归调解时,才能合理提出要求,定息止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