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某与任某交通事故纠纷案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熊某,年龄1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川龙大道黄陂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逆向行驶,行驶至川龙大道非机动车道113号门前路段时,将同向在前行走的任某撞倒,造成任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双方就交通事故后续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共同向孙东林调解工作室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经调查得知,死者任某,71岁,事故发生后在医院救治三天后死亡,肇事者熊某是一个14岁未成年人。
调解初期,调解员多次就案件的认定、案件细节、调查取证等与交通中队进行沟通。首先肯定了肇事者案发后积极将任某送到医院救治,而且还垫付了救治费和安葬费14万多元的行为;并指出熊某才14岁,监护人就让其独自开电动车,而且未戴头盔,电动车也没有刹车灯和转向灯,不具备上路行驶的安全条件,家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调解员与交警一起,在后期对死者任某家属的做思想工作,对他们耐心地讲解了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在具体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充分了解家属诉求,愿意沟通协商的意愿后,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协商时,双方在赔偿额度上发生争议,数额差距过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时,调解员及时将双方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死者家属进行了长时间沟通,并介绍了肇事方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建议回归理性,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相关建议,家属表示同意。 调解员又立即与肇事方监护人进行沟通,指出其在此次事故中的应承担的责任,并做了相关法律解释。 一旦进入诉讼,时间长不说,还要浪费大量精力和财力,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这样的结果双方都承受不起。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同意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的额度来进行协商,双方终于协商一致,就本起纠纷达成共识,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一、由甲方(熊某监护人)一次性赔偿乙方(任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贰拾贰万零柒佰元整(¥220700.00);(支付方式:甲方前期已垫付医疗费肆万零柒佰元、安葬费壹拾万元整,余下捌万元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履行给付后,此纠纷调解即告终结,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甲方支付赔偿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谅解书;
四、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
意愿。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再反悔;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违规行驶的交通事故,此案件自受理到调解成功耗时较长,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防止调解现场矛盾升级,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积极引导双方按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依法依规来解决纠纷,最终双方在依法公正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案结事了。调解员也希望此类令人惋惜的事故不再发生,以此为鉴,提高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