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某与闵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姚家集街葛天才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底,韩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与行人闵某在双龙大道(姚蔡路路口至八角路路口)姚集沿河村邹家细湾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韩某为此次事故全责,双方因赔偿金额不一致产生纠纷,姚家集街葛天才调解工作室了解到此次纠纷后,由葛天才调解工作室主动沟通双方,协商加入调解。
【调解过程】
姚家集街葛天才调解工作室征得矛盾双方当事人双方同意,在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组织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主动参入到了整件事故处理行动中。调解员调查取证后,认为案情较为清晰。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僵持不下时,调解员立即调整调解方式,利用分头单独调解的方式,将当事人分开调解。
在调解员耐心询问下得知当事人韩某不想赔偿闵某的原因:一是韩某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方面认知薄弱,认为自己驾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也没有保险,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二是自己也受伤了,也没有人赔偿,双方扯平了,各管各的;三是韩某家庭条件确实困难。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指出韩某在此次事故中应是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赔偿闵某的所有损失的,韩某见民法典上确有其规定,对于赔偿事项也就不再那么强硬。当韩某对于赔偿有认可迹象时,调解员再次针对他的经济条件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建议他可以与闵某商议分期付款,韩某表示闵某同意的话他愿意履行赔偿。
调解员立刻与闵某商议,告知闵某,韩某已经对于赔偿事宜认可,但确实一时间拿不出这么金额,建议让他分期付款,闵某表示可以理解,并接受分期支付的方式,但必须写下欠条。至此,调解进入尾声。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和姚家集街交警大队的共同努力下,矛盾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调解取得了成功。调解员表示,后期还会跟踪回访,直至赔偿金额全部到位。
【案例点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姚家集街葛天才调解工作室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在法、理、情的融合兼顾中,努力实现“事了、人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践行“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