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4-05-07 09:30
来源: 区司法局

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3,罗某入职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顾问,因该公司用工期间一直未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罗某多次找其交谈无果,2023年11月从该汽车销售公司离职。现罗某因社保未交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与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补偿,申请孙东林调解工作室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了解得知,罗某2023年3入职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情况属实,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顾问,岗位招聘薪酬待遇为底薪+提成+五险,月平均公资5000左右。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罗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23年5月,罗某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相关人员约谈缴纳社保问题,该公司承诺会进行补缴,之后罗某多次催促该公司补缴社保。2023年10月27日,罗某因社保问题向该汽车销售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该公司补交前期所欠缴的社保。

调解员初步了解案情时罗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现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招聘时跟我谈到的岗位工作待遇是底薪、提成加五险,直至现在五险未能履行缴纳,跟他们沟通也只是敷衍回答,罗某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不签务动合同及不交保险是有意为之,现要求公司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公司没有说不给罗某交保险,只是现阶段公司发展规划有所改变,现在没有及时交,后期会补鉴于公司多次推脱,罗某对此很是气愤。

调解员一边听双方的陈述,一边查看双方提交的资料快速厘清调解思路。调解员认为罗某是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汽车销售公司有打拖延战的意图。看到罗某一触即发的情绪,调解员借口复印证据材料为由,拉着罗某来到了隔壁办公室,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和某进行了共情建议理性维权,避免激化矛盾,罗某表示同意。调解员又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的代理人进行纠纷梳理,一针见血指出:一、员工已经离职。后期汽车销售公司发展效益和制度规划与其无关,公司不应该因后期不确定因素对其捆绑;二、劳动者创造了劳动价值。对于离职前的这段时间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汽车销售公司应该给予清算;三、劳动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无害的关键证据。合同不仅对公司有约束,对劳动者也有,劳动者违约或未完成合同规定之条款,合同就是工资清算的依据。

调解员担心汽车销售公司人员情绪上不接受以上观点,立马结合社会种种现象,从新能源汽车的前景,服务的重要性,谈到企业文化的重要性,再谈到留住人才等制度,语重心长的给该汽车销售公司分析,耐心讲解事情发展的利弊,希望共同协商,理性解决问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听完分析,“士气”回来了,表示愿意积极处理此次纠纷。调解员向罗某转达该汽车销售公司的意愿,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就本起纠纷达成了共识。

【调解结果】

2024年3月14日,双方达成协议,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支付罗某解除劳务关系经济补偿金: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案例点评】

劳动争议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容易因情绪激动,夸大矛盾或认不清事情真相,这就需要调解员站在公立客观的角度,坚定自己“观察引导者”的地位,利用自己的“旁观”,帮助和引导“当局者”厘清纠纷主要矛盾。本案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翻阅相关法律规定,明法析理,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全面了解案件,用法律取得当事人的信服,发挥调解的灵活性优势,妥善化解了此矛盾纠纷。调解员采取以下三个思路化解纠纷:

一、建立信任基础,用心聆听了解原委。调解员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后,对矛盾的发生、发展及矛盾焦点已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接着,调解员从人民调解的效力入手,阐明人民调解书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于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同时,列举公司近年来类似案件处理情况,使申请人慢慢放下成见,让双方当事人重建信任。

二、解析法律规定,用法厘清主体责任。在对案情有了基本的处理头绪和应对措施后,调解员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向双方剖析利弊关系,依据法律来明晰责任,同时以案释法,并告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的不良后果,及时警醒该汽车销售公司。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未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下,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与劳动者积极磋商,如果尽到了积极磋商的义务,但因未协商成功等原因未能订立的,不属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公司在罗某入职后,并未及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等,确实是有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灵活处理方式,用理劝导促成调解。鉴于双方激动情绪,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灵活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坚持调解、深挖当事人诉求背后的原因,而后结合当事人实际,提出合理建议,进而协调各方,顺利解决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最终矛盾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