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某某与黄陂区某中学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黄陂区前川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胡炳基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6日,黄陂区某中学的食堂职工邹某某上班时,在跨仓库门前档鼠板时不慎摔倒受伤,导致右肱骨近端骨折,后在医院手术治疗。2023年9月与黄陂区某中学解除劳务关系。2024年4月9日,邹某某在医院已取出骨折固定装置。事后邹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某中学提出要赔偿金5万元的诉求,但校方认为对方提出的金额过高,双方因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7月9日双方向黄陂区前川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胡炳基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24年7月9日,胡炳基调解工作室受理了双方的调解申请,分别向双方了解各自的真实想法。邹某某表示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半,深受病痛折磨,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很是焦虑,希望黄陂区某中学能考虑她的实际情况,将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她。校方的委托代理人表示目前学校经费紧张,校内相关小组讨论结果是补偿2万元,希望对方能降低赔偿金额。
调解员在双方给出此态度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处理这起纠纷事宜,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感化矛盾双方,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尽快将事情解决好。
人民调解员依据邹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耐心的为双方依法核算。邹某某初期不接受,调解员依据有关规定,对邹某某详细解释了金额来源和组成,并告诉邹某某可咨询律师,按照工伤算,也是差不多的结果。邹某某咨询律师后认定了调解员的方案,但她仍然提出最少要3万赔偿金。调解员见邹某某愿意做出退步,就继续深入地帮她分析: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都是国家在扶持,学校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希望邹某某理性看待赔偿金的问题。
同时调解员劝说黄陂区某中学,鉴于邹某某此次受伤时间较长,对其生活质量有影响,在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层面,也出于对伤者的人文关怀适当提高点赔偿金额。最后校方愿意赔偿27000元的金额,一次支付到位,不愿意双方在法庭上相见,邹某某表示认同。
【调解结果】
1、黄陂区某中学一次性支付邹某某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2、邹某某自愿放弃做劳动能力损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并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黄陂区某中学或者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提出赔偿要求。
3、此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反悔,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桩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医疗诊断、调查结论,确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及金额。调解员摸清纠纷双方的心理、态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做耐心讲解,特别是调解员找到了纠纷双方的痛点——纠纷拖得时间太长,影响了各自正常的生活,双方主动靠近,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签订调解协议书,令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