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家属与武汉市黄陂区某私立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2025-01-08 15:17
来源: 区司法局

严某家属与武汉市黄陂区某私立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

黄陂区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5 日严某(男,58岁)因慢性阑尾炎入住某私立医院要求腹腔镜手术治疗,8月16日上午8日左右进入手本室, 8:30分进行全身麻醉诱导2分钟左右后出现心跳骤停情况, 该院立即对其进行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操作,持续抢救至十点多钟,10:41抢救无效后宣布临床死亡。事件发生后严某家属认为医院检查不到位,治疗措施不当, 才造成了严某死亡。严某的死亡对其家庭打击严重, 家属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8月18日遂双方到黄陂区孙东林调解室提出调解纠纷申请,调解室根据双方申请受理了此纠纷。
调解经过
    严某家属认为其老公(死者严某)身体平时并无大碍,只因慢性阑尾炎想做个腹腔镜手术,结果手术还未开始人就在医院死亡,医院肯定存在重大操作失误或者治疗措施不当。

医院方负责人表示医院是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进行的,在进行全身麻醉诱导后严某出现心跳骤停情况医院也是立即施行了抢救,没有违反医疗原则,救治措施并无不当,病人死亡是因个体差异导致并非医疗过错。

现场严某家属听到院方陈述后情绪激动,本就难以接受患者死亡事实的严某妻子当即打电话想要聚集其他亲朋把严某尸体摆放到区政府门口,拉横幅、摆花圈讨要说法。

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发展,调解员当即分散医患双方,耐心对严某家属进行情绪疏导,给予人文关怀。严某妻子告诉调解员,自己也是癌症患者,严某的突然死亡对其打击很大,现在只想院方承担责任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待严某家属情绪平缓下来,调解员向严某家属讲解了相关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严某家属经过商量表示不同意尸检。

为了高效解决纠纷,调解员再做亲属工作,劝导应尽快将严某遗体转至殡仪馆,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后,严某家属同意安置好遗体再来调解。

经过“冷静期”后,医患双方再次来到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员向双方代表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家属不同意尸检,死亡原因不能准确判定,调解员对严某家属间接指出,由于责任划分不明,赔偿金额无法估算,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同时对院方负责人表示希望院方换位思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尽量能为死者家属考虑。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医患双方都敞开心扉,表达了各自想法。死者家属表示只要从“情理法”上说得过去,就不再追究医院的任何责任,院方也明确表示,虽无过错,但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定金额。最终医患双方于2024818日下午六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一、双方自愿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黄陂区孙东林调解室调解解决。                                              

二、医院方补偿严某家属750000.00元)合计:柒拾伍万元万元整                                                   

三、此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医院方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偿款打入严某家属指定银行帐户以严某家属银行收款凭据为准                   

四、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双方认为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承诺医院方履行给付后,此医疗纠纷已彻底解决严某家属方自愿放弃主张其他权利。         

五、双方签订协议后,患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此次事件及处理结果,如有违反,医院方有权追究方法律责任。                
    案件点评】
    此案成功化解得益于调解组织的丰富经验,事先疏导双方情绪,做好稳控工作,采取有效方式防止矛盾升级,随机调整调解方法,缓和双方态度;通过连环发问方式,直击纠纷双方内心,用“背靠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