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某某与黄陂某医院医疗纠纷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患者杜某某,男,70岁,因胸痛、坐立不稳等症状自行到黄陂区某公立医院心血管门诊就诊。患者接受紧急介入治疗后,在术后观察期间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杜某某家属认为就诊过程中存在瑕疵,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过程】
1. 受理申请:调解室受理双方申请后,组织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员调查事实经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想法。
2. 法律宣传与沟通: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宣传《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调解员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患者也应理解医疗行为的风险性。
3. 找出争议焦点: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明确争议焦点。杜某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术前谈话、病情告知、术后监测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医院则认为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患者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4. 分析责任:调解员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双方陈述,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患者杜某在急诊过程中,医院对其进行了紧急介入治疗,并进行了术前谈话和病情告知,履行了法定义务,但基于医疗专业性和群众认识的差异性,可能存在家属对手术风险和术后监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况。同时,患者自身存在多种基础疾病,也是导致病情恶化的重要因素。
5. 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员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医院在人文关怀和经济补偿方面给予家属一定支持。家属在了解患者自身疾病严重性和医疗行为风险性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
6. 达成协议:经多次协商,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医院同意给予家属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并承诺在今后的医疗工作中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家属同意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双方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生效。
【调解结果】
黄陂区某医院一次性补偿杜某壹万元整。
【案例点评】
本案通过调解室的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医院出于人文关怀给予一定补偿的同时也承诺将针对此次纠纷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