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5-08-05 17:45
来源: 区司法局

张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黄陂区盘龙城房庆龙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张某在武汉市盘龙城某地铁站乘坐电扶梯时,因站立不稳不慎摔倒撞到同乘电扶梯的李某,导致李某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扶梯上。事故发生后,地铁站工作人员立即协助拨打120,将李某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李某左外踝骨折,需进行固定治疗并休养数月。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张某在乘坐电扶梯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其受伤,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逐渐激化,遂主动向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房庆龙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首先分别与张某、李某进行单独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李某认为,张某在乘坐电扶梯时未扶稳扶手,导致其摔倒并撞伤自己,应承担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初步估算赔偿金额应在6万元以上。而张某则表示,自己经济条件有限,且事故属于意外,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认为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  

双方初次调解时情绪激动,李某坚持要求高额赔偿,张某则表示自己无力承担。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等相关规定,向双方解释:张某在乘坐电扶梯时未站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在乘坐扶梯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是否扶好扶手)也会影响责任划分,可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  

经过分析,调解员建议双方按照“张某承担80%责任,李某自行承担20%责任”的比例协商赔偿。在责任划分基本达成一致后,调解员引导双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合理赔偿范围。医疗费:李某已支付治疗费、检查费等共计2.5万元;  

误工费:李某月收入6000元,医嘱建议休养3个月,误工费为1.8万元;护理费、营养费:根据当地标准,估算约5000元;后续康复费用:预计需1万元左右。综上,李某的实际损失约为5.8万元。按照责任比例,张某应承担约4.6万元。但张某表示,自己收入不高,一次性支付压力较大,希望降低赔偿金额。而李某坚持要求高额赔偿,致使调解又陷入僵局。

调解员决定转换调解思路,重新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在与双方进一步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张某家还有2名不满10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其妻子在家中全职带孩子暂时无工作收入,且今年公司业务收缩也导致张某收入减少,加上每月房贷和车贷,张某生活经济压力巨大。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梳理思路分别做双方工作。对李某:告知张某的经济状况,建议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便尽快拿到赔偿款;对张某:强调李某因伤遭受的实际损失,劝说其尽量提高赔偿金额,避免诉讼风险。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李某承诺不再追究张某其他责任。  

【调解结果】

1.张某于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2.李某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事向张某主张其他任何民事赔偿。

3.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4.协议签订后,张某当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赔偿款,李某出具收条,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一是依法析责,公平合理。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核算精准,减少分歧。通过详细计算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赔偿金额有据可依,避免双方漫天要价或拒不赔偿。三是柔性调解,促进和解。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仅避免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也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高效性和灵活性。同时,该案也提醒公众,在公共场所(如地铁、商场)乘坐电扶梯时,应增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