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黄陂区孙东林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10日吴某某入职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下面简称“公司”)从事网络销售主播业务,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吴某某自入职后按要求每天直播5小时。2025年3月12日吴某某因嗓子不舒服推迟了当日开播时间,工作期间向中控报备。当日该公司在吴某某直播期间发消息扣款,要求停播并自行办理离职。吴某某表示不同意,即便推迟直播只能按迟到、旷工处理,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3月14日,该公司以吴某某不胜任该岗位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并将吴某某踢出公司群及打卡系统。吴某某认为该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做法不合法,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商讨无果后,于5月15日自愿到孙东林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起初吴某某情绪明显激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解除劳动合同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现公司直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则表示,吴某某入职一个月来,其直播间没有人观看,流量收益上没有一点起色,则认为她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推迟直播时间也没有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决定不再继续聘用。鉴于公司说辞,吴某某很是气愤。
调解员听了双方的陈述,结合双方提交的资料快速梳理本案争议如下:一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二是工作期间报备推迟开播时间是否合理?待厘清调解思路后,调解员认为吴某某是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维护个人的权利,考虑到吴某某一触即发的情绪,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和吴某某进行了共情,后建议理性维权,避免激化矛盾,吴某某表示同意。
随后调解员先就该公司判定“吴某某不能胜任此岗位”的结论与公司纠纷代理人进行询问了解:员工上岗前的培训是否做到位,是否评估了员工有入职能力,有无做岗前考核。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员工贡献与错误大小,对应制定了阶梯性的奖励、惩罚制度”等等问题。公司代理人表示在人员聘用流程方面确有漏洞,但直播间没有带来效益也是事实。调解员结合社会目前大环境与其分析讨论,表示当前之下企业也不容易。待对方态度缓和下来愿意积极处理此次纠纷,也一针见血指出:企业遵守劳动义务还是必须的。一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价值。对于离职前的这段时间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该公司应该给予清偿;三是如果该公司拒绝调解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到时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有效证据,裁定多少就是多少。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仲裁结论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诉讼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公司纠纷代理人向公司报告情况后,调解员也向吴某某转达了该公司的想法,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就本起纠纷达成了共识。
【调解结果】
2025年5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支付吴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捌仟元整。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的第一步就要撑控现场,防止双方的矛盾激化升级。适时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不偏听偏信,揭开事情原委、找准纠纷症结,厘清主体责任,积极在双方间传递正能量的信息,调解员应该做纠纷的“灭火员”,引导双方依法通过调解公平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