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5-09-19 14:57
来源: 区司法局

董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李家集街刘培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董某雇佣李某的丈夫(死者)为其修建自住房,2025年3月17日早上7时左右,李某的丈夫在建房时不慎摔下来,后送黄陂区人民医院医,经治无效死亡。就此意外死亡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自愿向黄陂区李家集街刘培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确认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鉴于案情较复杂,调解员以 “热心、真心、耐心、细心、诚心”的“五心”工作法,对纠纷当事人以诚相待,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第一阶段查明案摸准争议焦点。调解员耐心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双方诉求后,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步调查、分析,拟定调解预案,确定调解时间、地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死者家属李某认为自己的丈夫才57岁,年轻,家里还有80多岁母亲要赡养。要求一次性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共计60万,董某认为死者家属求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拿不出么多钱大不了就去坐牢,反正是没有支付能力。双方在调解室里吵得不可开交,各执己见,相互僵持不下,死者家属一度情绪失控,致使调解中场休2次。

第二行阶段 释法明理,感化消除隔阂调解员本着“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原则,认真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整调解方案。一方面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劝导,以理说事、以案析法,说服其适当降低索赔期望值;另一方面从情理、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与双方进行协调。 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死者亲属宣传、讲解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等有关法律、法规,用大量实例来安抚疏导当事人的情绪,找准适当时机,告知其丈夫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同样承担部分责任。调解员同董某交涉时先让其体谅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再从调查的事实说理,认定双方的关系属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董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董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平时关系也很好,远亲不如近邻。死者母亲健在,子女均已成年,按当地农村习俗,李某丈夫去世后母亲将由丈夫其他兄弟姐妹承担赡养义务,死者家属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董某表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尽力给予经济赔偿,但因其家庭条件一般,赔偿能力有限,望死者家属念在邻居的情分上谅解。

第三阶段 达成协议,解纷促进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董某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调解员经过组织三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董某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共计50万元,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此次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取决于调解员之前建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所在地的人文、民情、民意,为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调解结果】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董某向李某赔偿所有费用等共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1.肆拾万元¥400000元现金支付。2.另拾万元¥100000用于抵消李某之前的借款)。

二、履行协议支付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结,李某及家属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董某及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此协议内容系双方平等、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情形

【案例点评】

对于死亡赔偿案件,死者家属若对调处结果不满,就会直接寻求政府部门帮助。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也必将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党群和谐关系被破坏。要做好矛盾纠纷工作,重在找准突破口,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时,对双方的负面情绪采取接纳的态度,耐心、快速、高效地解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人民调解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