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与陈某的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5-11-10 15:54
来源: 区司法局

韩某某与陈某的损害赔偿纠纷案

黄陂区长轩岭街韩耀明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4号,陈某雇佣韩某某在某村砍伐影响光伏板施工的树木。作业过程中,韩某某不慎从树上坠落,送至黄陂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腰椎和骨盆多处骨折。韩某某住院手术治疗共38天,经医保报销后实际支付医疗费15500元,该费用由陈某垫付。由于韩某某后续还需定期复查及治疗,双方就此次事件的民事赔偿事宜,于2025年5月21日自愿到长轩岭街韩耀明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韩耀明调解工作室受理案件后,分别向当事人陈某及韩某某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并迅速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和诉求。

一、事实核实与责任分析

调解员首先核实了双方为雇佣关系的事实,确认陈某为雇佣方,韩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属于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均不持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陈某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安全指导),存在主要过错;韩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次要责任。

二、争议焦点与协商

双方争议集中于后期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韩某某主张陈某应在此前已垫付的155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自己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所有相关费用。陈某对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没有异议,以医院的结算单据为准,但认为其他费用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核算。调解员结合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和嘱(需继续卧床休息2月,加强营养,定期复查)以及本地护工市场标准,核算已花费住院医疗费15500元,后续医疗费经咨询专业人士并经双方认可1000元左右,误工费14863.6元(按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行业标准151.67元/天*98天护理费13524元(按上一年度居民服务行业标准138元/天*98天)营养费4900元50元/天*98)、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50元/天*38),因双方协商一致不做伤残鉴定,不予计算残疾赔偿金,双方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760元。经计算,应赔偿损失约5.3万余元,扣除已付15500元,剩余约3.8万余

三、情理法结合疏导

调解员向陈某释法明理,讲清其作为雇主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此次事件应承担主要责任;向韩某某说明其自身存在一定过失,因此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由陈某在此前已垫付的155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韩某某2万元,双方现场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一、陈某在此前已向韩某某支付医疗费155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韩某某赔偿款2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韩某某收到上述费用后,承诺不再向陈某追究其它民事赔偿责任,亦不得再向其他第三人主张其它赔偿要求。

三、陈某和韩某某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被告知其有权就本协议的内容寻求法律咨询,并了解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完全知悉自身的所有权益,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签署本协议,均未受到欺诈与胁迫,不存在重大误解。

【案例点评】

本案系典型个人劳务关系中的受害责任纠纷。调解成功关键在于:一是明确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划分主次责任,既保障受害者权益,也避免雇主过度担责;二是科学核算赔偿:基于实际医疗证明和地方标准计算费用,确保方案公平可行;三是一次性化解矛盾:通过一次性赔偿协议避免后续执行纠纷,减少诉累,体现调解高效性。

此案启示我们,在雇佣劳务时,双方应提前明确安全责任,雇主需提供必要防护,劳动者亦需增强安全意识,从源头预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