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易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李家集街刘培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黄某在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某村某农庄旁边放牛时抽烟,随后顺手把烟头扔在草地上离开了。因枯草干燥,加上当天风大,导致未熄灭的烟头引起燃烧,造成某农庄种植的白玉兰树、樟树等烧毁,遂农庄主人易某要求黄某赔偿财产损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自愿向黄陂区李家集街刘培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一、调解准备工作
调解员确认双方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便于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并根据调查、分析,拟定调解预案。
二、厘清纠纷焦点
易某表示被烧白玉兰树、樟树是自己辛苦种植了好多年的,村里人人皆知,现在因黄某的过失被烧得精光,很是痛心。要求黄某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另一方黄某自述是一个老光棍,没有妻子和子女,就只是在家种点地,没什么收入,发生这事后自己每天都在自责中度过,天天吃不好睡不好。认为易某提出的4万元赔偿款太高了,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易某表示他了解黄某的生活状况,并没有按株计算实际损失,而是随口说了个连成本都收不回的赔偿额度。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在赔偿金方面的歧义是此次调解矛盾纠纷的焦点。
三、促成矛盾化解
调解员本着“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后,有针对性地同双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充分做到有的放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易某作为招商引资来村里租地搞开发的老板,自己的财产受到他人侵犯,依法依规索要经济赔偿,合理合法无可非议,提出4万元苗木赔偿费并不能弥补亏损。从实际情况来看,黄某是一位种地农民,平日没有什么收入,调解员经村支书证实,所放养的牛是其80多岁老父亲的,黄某自身没有可抵押的资产。再加年纪已高,身体一般,也无法通过劳动力赚钱来赔偿。因此,只有站在情感的角度,希望易某念及黄某家庭困难,为人诚恳老实,体谅其难处给予让步。俗话说得好,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既然站在同一片土地上,后期还要在同一村里谋求发展,希望易某给这位底层的农民一线生机,将赔偿金降低一些。同时,调解员对黄某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深刻认识“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最终,此次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对调解员的耐心工作表示满意。
【调解结果】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黄某向易某赔偿所有费用等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二、本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协议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易某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黄某及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三、履行支付赔偿款项后,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方当事人对事故造成的后果的给付能力方面太过薄弱。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案情,站在法规之内,用人情化解纠纷。调解员作为村(社区)健康生活、文明建设的润滑剂,是基层普及法律的宣传员,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关键时刻,调出了社会和谐的音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