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庄与吴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6-02-25 15:28
来源: 区司法局

农庄与吴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王家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5日17时许,吴某某在某农庄院内做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受伤住院。住院治疗十日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某某家属将无法行动的吴某某抬至某农庄营业场所表达诉求,双方矛盾激化。某农庄认为在聘请工人修缮农庄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吴某某受伤是其自身操作不当所致,并为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已做到仁至义尽;而吴某某家属则认为该农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关系剑拔弩张,不仅影响了农庄正常经营秩序,也给吴某某及其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王家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街道分管领导指示迅速介入,征求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后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2025年10月21日,王家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某农庄要求吴某某需出具伤残鉴定再商谈。吴某某于10月28日到武汉中诚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吴某某主要外伤为左侧1-8根肋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2025年11月3日,双方当事人再次到王家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调委会启动快速调处机制,指派专业调解员调处双方矛盾纠纷。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详细了解吴某某受伤的具体情况、农庄已支付的费用及吴某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等。调解员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农庄作为用工方,在员工工作期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吴某某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工时应承担自身安全保护措施责任。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和受害人提出的需求,调解员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赔偿方案,并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方案的看法和意见。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双方逐渐放下了成见,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某农庄分三阶段支付吴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项计60000元(前期医疗费已由农庄支付,不包含在内)。具体为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由农庄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吴某某,签订协议后一周内,农庄再次支付人民币40000元给吴某某,剩余尾款人民币10000元由双方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后再结清。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完结后,双方自愿承诺放弃其他任何诉求。

【案例点评】

此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王家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该纠纷时,展现出了高效、专业的工作能力。从介入调解到最终达成协议,整个过程迅速且有序,调解员充分了解事情经过,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商,使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例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为吴某某及其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减轻了他们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