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2026-03-16 14:55
来源: 区司法局

李某与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祁家湾街卫平调解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0日,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祁家湾街高李广湾桥头切割台阶加固木方施工时,雇佣工人李某不慎将左手大拇指切断受伤。事发后,李某先被送往黄陂区中医院检查治疗,后又在武汉市某医院住院30天。李某因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与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公司认为李某是自己工作失误导致的受伤,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双方多次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卫平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工作室受理矛盾纠纷双方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专调解员对接双方当事人,全面核实事件发生细节。李某先向调解员出示了医院开具的右拇指完全离断诊断证明、手术记录、住院记录,并明确提出自身诉求: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且另需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0万元。公司方则称,李某受伤是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的,事发后公司及时将其送至就医,已尽到相应责任,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并且李某还“狮子大张口”,除医疗费外,还要另给他30万元“养伤”补贴,简直是“敲竹扛”。

眼看双方争议不迭,调解员及时采取“背对背”方式避免双方冲突升级。针对双方焦点,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方释法明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是自身工作失误导致受伤为由而不愿赔偿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另一边,调解员也李某指出要求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是正当权益,但不是凭自己意愿说30万元就是30万,赔偿金额需根据现有的、已颁布的社会工薪标准条款标准、伤残签定结果为依据计算得来。

调解员同时也告知双方,维护自身权益不仅仅可通过调解方式,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相对而言诉讼过程较长,人力物力消耗大最终司法机构裁定的赔偿金额未必能达到李某的期望值额度。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方来说,矛盾纠纷不能快速及时化解,时间拖得越长,公司正常生产受限,也使公司社会信用较大程度受到影响。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慎重权衡利弊后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问题,双方一致同意以调解方式柔和快速地化解矛盾

【调解结果】

最终,经调解员释法明理,公平公正协调,促使矛盾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

二、除前期已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外,公司方再一次性向李某付赔偿款拾贰仟元整(¥126000.00),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涉案费用,且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向李某完成支付李某自愿同意接受公司赔偿款项目支付时限方式。

二、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名后即生效。双方均承诺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完结后,不再就此事产生纠纷,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索赔。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其典型意义在于厘清双方过错责任的法律适用关系。即使工人受伤是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一般情况下不能免除接受劳务方的全部责任,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将“工人有错”等同于“单位无责”。调解员没有简单地因“工人操作失误”而免除用人单位责任,通过调解、理性协商,最终结果既保障了受伤工人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与救治,又兼顾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与发展利益,防止了矛盾升级,为构建和谐、互信的劳资关系提供了实践范本。同时,案例也引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程,引导工人增强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