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个人购买了住房,但是是一个期房,还未交房,那我在外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24-03-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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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符合: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因此,如果您在2023年未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未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的,则2023年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