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陂政复决字〔2023〕37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结案反馈,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3月5日收悉。本机关经初步审查后,于2023年3月8日向申请人发出陂政复补字[2023]4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本机关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4月8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