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陂政复决字〔2023〕81号
申请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徐某某认为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于2023年5月4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