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申请人王思涵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王思涵(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3****0018):
你不服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9月23日收悉。经审查后,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陂政复补字[2023]40号),并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058055315436),但该文件因你拒收被退回。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你拒绝提供地址,并要求公告送达。后工作人员对你进行彩信告知,你仍未回复。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同时,请你知悉补正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