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陈:
你不服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你投诉举报作出的处理,于2023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陂政复决字﹝2023﹞185号),并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以及2023年10月9日向你提供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邮寄编码1058055316836,1058055279436)。两次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地址不明”,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2023年10月17日,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彩信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你未作出任何回复。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