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甘奔:
袁超不服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武湖派出所作出的陂公(武)行罚决字〔2024〕85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7月3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追加你为该案第三人。
2024年8月30日本机关作出陂政复决字〔2024〕1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与2024年9月4日向你进行邮寄送达(邮寄编1057971764136、1057971777436)。两次邮寄送达因“电话无法接通”,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