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政复决字〔2024〕270号

2024-11-15 09:11
来源: 区司法局

                             陂政复决字〔2024270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陈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于2024年9月19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

2024年10月12日,本机关收到陈某某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