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振明:
你认为被申请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于2024年12月16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2025年2月14日本机关作出陂政复决字〔2024〕3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与2025年2月24日向你进行邮寄送达(邮寄编号 1279756739601、1279756787801)。两次邮寄皆因“收件人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