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冯振:
你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的处理,于2025年2月24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初步审查后,本机关于2025年2月27日向你发出陂复补字〔2025〕9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于2025年3月7日收到你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5年4月29日本机关作出陂政复决字〔2025〕8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当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你邮寄送达(邮政快递编号:1279756944501)。因“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