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向东:
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11月22日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6年1月15日,本机关作出陂政复决字〔2025〕5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陂政复决字〔2025〕5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当日通过邮政快递向你邮寄送达(邮政快递编号:1058004596536)。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泰路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7-85939218)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